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
购房者可
解除合同并要求
赔偿损失。
但买受人也可以要求
卖房人进行修复,并由卖房者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
赔偿其他损失。
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
退房。
综上所述,遇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采取什么手段维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