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
工资发放凭证先向
仲裁委员会机关
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者对
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
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一)追索
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