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该员工与包工头建立
劳动关系,即与包工头结算
劳动报酬,包工头应承担主要
赔偿责任;建筑公司是分包单位,建筑公司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2、如该员工与建筑公司发生劳动关系,则由建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劳动者或劳动者委托他人注意收集相关
证据,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来维权。
3、如果用工单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将
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
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