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
保险公司理赔的步骤:
(一)及时向保险公司
报案。带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和出险通知书。
(二)交通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和
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划分双方的责任,对对方要求
赔偿的项目进行审核。事故证明上应表明事故双方责任划分以及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则说明具体赔偿的项目和金额。
(三)保留所赔偿对方损失的凭证。如先垫付的医药费收据发票等,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予赔付。
(四)向保险公司
递交索赔单证。包括出险通知书、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
误工证明、事故 证明、赔偿执行凭证、赔款通知书等。
(五)领取赔款。递交索赔单证后,保险公司内部程序走完,就会通知你领去赔款。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