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协商,可以
退房的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
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按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
保修期内,
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