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专利法》之规定,
发明专利初步审查的内容有:
⒈申请人的申请文件是否完备,撰写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⒉申请人的身份是否合法,各种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申请人是外国人的,是否依法委托
代理。
⒊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
公共利益及属于不授予
专利权的对象。
⒋申请人是否缴纳了
申请费等。
依《专利法》之规定,
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⒈申请文件的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⒉对文件的修改是否超越了法定限制。
⒊申请人的资格是否合法,外国申请人是否委托了法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申请。
⒋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是否属于不给予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⒌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
⒍有无重复授权的可能。
⒎是否为两个相同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后申请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