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再审期限是三个月。人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
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
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
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