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
起诉讼需要缴纳
诉讼费。
民事诉讼的诉讼费一般情况是由提起起诉的
当事人,在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预缴纳,判决结束后由
败诉的一方承担。部分败诉的,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费缴纳比例的划分,并在
判决书上写明。
法律依据: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
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
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
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