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
抗辩权类型如下:
1.
不安抗辩权。是指
当事人互负
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
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
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2.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
履行合同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