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三种:协议折价、拍卖、变卖。
1、协议折价是指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抵押权人与
抵押人协商订立
债权人取得
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即以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形式代替债务的清偿。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
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410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拍卖、变卖
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