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反诉即可,但是要在
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
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
合并审理,减少
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
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