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
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
上海市
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
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
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以上
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
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户籍: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