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的
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在
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
证据,法院就会
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
公告送达的形式
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
担保人或保
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
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
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
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