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
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
1、住宅用地(70年
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
2、其他
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
民法院
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