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定要履行
出资义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
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
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
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
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
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
债权人的债权未过
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
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