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使用
抗辩权的情形:
1、因同一
双务合同互负
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
对价关系;
2、主张
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方有确切
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