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1、必须由
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
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
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
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
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只有在符合以条件的录音遗嘱才生效。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