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有效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
3)订立遗嘱的原因;
(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
抵押等);
(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