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是指以
暴力、威胁手段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行为。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
证据,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试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
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
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