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
清算组:因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
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
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
债权人;
3、
注销登记;
4、公告
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