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具体程序是:
一、要求
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发放
结婚证。
2、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