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由对方
赔偿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
交通费。
在赔偿的时候,首先应由承保对方车辆的
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
赔偿损失(车辆维修费在2000元限额内赔偿)。
如果
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肇事者负责赔偿,也可以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
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进行赔偿。
把因
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计算出来,通过与对方协商、交警调解、
人民调解、到法院
起诉等方式,要求承保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和对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