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
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
诉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
2、一般说来,因
起诉或者
申请仲裁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应
自诉讼终结或者法院或
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权利人
申请强制执行的,应自
执行程序完毕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3、权利人向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权利保护请求,经调处达不成协议的,自调处失败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调处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所定期限
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
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因权利人提出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的,自要求或者同意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