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解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
纠纷的,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
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
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
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
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