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
施工单位向
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