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死亡,如果可以确认生前所借款是其夫妻共同的
债务,在其死后应该由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夫妻所拥的
共同财产不足以还清生前所欠债务的,且
债务人生前并无其他
个人财产的,则夫妻的另一方仍应该继续偿还此笔债务。如果债务人生前有其他财产的,则可以由债务人的生前财产来偿还,如果有遗产的话,可以由遗产的
继承人来还。
另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在
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应该要还清
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应缴税款和需清偿债务以所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个人如果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此限内。
如果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则不负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
法定继承又有
遗嘱继承、遗赠的,由
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
遗嘱继承人和
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