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男方把将女方的名字添加到
产权证上,这一行为视为对妻子的赠与。若办理了变更登记,赠与行为则已经完成,女方由此获得该房屋的产权份额,该房屋从婚前男方
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所有的共有房产。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