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
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
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
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