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购
买房产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会认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以下情况的除外。
一、由双方父母
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没有特殊约定应认定为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
赠予。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