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主张,
谁举证”
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
当事人负责。
(
2)
举证倒置有
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
3)申请
调查取证案件第三方持有的书证,可通过
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若持有书证的案外第三人不愿将书证提交仲裁或法院的,又或当事人、
代理人收集该文书确有困难的,则可由当事人向仲裁或法院提出书面调查取证的申请,要求
仲裁机构或人
民法院进行收集。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