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在收到
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
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
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
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
答辩状;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
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
起诉或应诉条件的
当事人,通知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
诉讼请求依法进行
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
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
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接收
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