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不能
劳务分包。
施工总
承包的,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 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法律依据:
《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