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扣车是不需要交
停车费的,由公安机关承担。
2.按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
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
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4.法律依据:
《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