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
1、该
离婚案件的
诉讼管辖是否正确(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
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2、是否属于
婚姻无效的情形。
3、是否属于
撤销婚姻的范畴。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