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若遭受
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
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
证据。
2.《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
报案或者依法向人
民法院
起诉。
3.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
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