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机关拒不
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院
申诉立案,立案后就可以转自述案件了。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有
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
民法院认为符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
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
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