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年内,
债权人从来没有向
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也没有表示过要归还借款,此种情况下,
债务就错过了
诉讼时效的保护期了,在
诉讼中,被告以借贷已经
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将失去
胜诉权。即如果
借条过期5年了,这5年内债权人没有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催收,此时债权人就失去对该债务的胜诉权了。
但如果自债务人承诺还款之日起三年之内,债权人曾经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那么该债务的诉讼时效就自主张债权时起中断,重新计算三年,只要在诉讼中,债权人向法庭提交曾经主张过债权的相关
证据,债权人的债权仍有
胜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