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的时候,应当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包括了: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此外呢,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呢需要证明以下事实:
1、对方有
缔约过失行为;第
二、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自己的信赖利益损失;第
三、有缔约过失行为的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4、自己的损失与对方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