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可代位行使
债务人对于第三
人的权利包括:
(
1)纯粹的
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
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
形成权,
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等
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
撤销权;
(
3)
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
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风险提示:行使
债权人撤销权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会受到很多的限制。在行使范围上,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行使期限上,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此,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应是债权人重点关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