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无效的婚姻不需要撤销,只需要申请无效,可以撤销的婚姻才需要向法院申请撤销。
有权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
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
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
当事人及
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
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
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辟谣】
婚姻无效一定可以要求
返还彩礼?
真相:不是
解析:
无效婚姻的
彩礼是否可以退还,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可以请求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
【提醒】
无效婚姻有哪几种?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