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和
侵权责任并存时只能择一选择。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
民法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延伸】
问: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怎么分?
答: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这样区分:
1、侵犯的权利不同
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
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
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
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
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
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
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
民事责任。
3、行为主体的不同
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
行为人可以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
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
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
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
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
侵权的民事责任;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