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负
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如下:如果
当事人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那就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责任:
(1)交通事故完全由一方
违章行为造成;
(2)当事人
逃逸或故意破坏、
伪造事故现场、毁灭
证据,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
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则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应负
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如果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同,或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却没有报案或没有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均应负同等责任。但
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如果三方以上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则应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给对方人员造成严重恶果,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应分担对方10%的
经济损失。按10%计算,
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