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继承开始后,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启动继承程序。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
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赡养或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
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