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只要是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社会生活实际经验,能独立管理遗产并依照
遗嘱全面完成遗产的分配等相关事项的人就都能够成为
遗嘱执行人,因此
继承人也是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的。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
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
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
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