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
离婚起诉状。
2、准备
诉讼需要的
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
家庭暴力证据、
结婚证、
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
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
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拿着之前准备好的
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
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
起诉,到
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4、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
离婚案件,并交纳
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5、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
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
传票。
6、开庭时,双方都可以
委托律师或其他
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
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
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