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与
防卫过当的区别如下:
一、目的不同
防卫过当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客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
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
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
健康权。在这里不法侵害人具有双重身份,即是
防卫对象,又是
犯罪对象。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三、主体不同
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16周岁的和已满14周岁的
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16周岁的人,因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由于认识能力的限制,一般不可能正确判断防卫过当这种
犯罪行为的性质。
四、
量刑不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
死刑、无期
徒刑或者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
行为犯,只要
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五、主观要件不同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
间接故意。
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