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变更后发
放贷款原股东在一般情况之下是不会担责的,
股权的转让随着
权利义务的转让。公司贷款是公司担责,股东不担责,但是如果是
个人独资则除外。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
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
债权人向该股东提
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