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七种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3)一方
当事人以
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4)以
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5)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6)双方当事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
合同无效。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
欺诈手段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