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
加班费申请劳动仲裁的,用人单位需要依据
当事人工作年限实际
加班的时间给予
劳动者加班费。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
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
工时制度。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