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签署未登记,只要内容形式合法,有
法律效力,一般双方签字盖章后,就生效。用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
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延伸】
问:
民法典中主合同
债权转让抵押
合同转让吗?
答: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抵押是属于债权人从权利,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所以抵押合同一并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 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